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去(100)年4月接獲民眾檢舉某集團刊登徵才條件「限役畢」涉及就業歧視,本案經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多次討論,考量本案限制情事乃係事業單位對男性求職者慣用徵才條件,且此限制屬違法規範不易為一般人所知悉,被申訴人欠缺違法意識、主觀可歸責性,非屬惡意違法之認知情事,故認定本案就業歧視不成立,惟應給予行政指導,並要求針對「限役畢」涉及就業歧視,廣為宣導,以避免後續事業單位違法。
長久以來,事業單位常於徵才廣告上註明「限役畢」,100年12月間,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明確指出,雇主以『役畢』作為徵才限制,不論動機有無涉及歧視之意思,已對特定某就業層造成負面影響,其限制行為構成間接就業歧視,違反「就業服務法」第5條第1項,可依法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、150萬元以下罰鍰。為提醒事業單位遵循法令,勞工局除已辦理多場說明會及廣發宣導函積極宣導外,並主動發文要求各大網路刊登平台、人力銀行網頁及報紙,就廠商之徵才廣告,善盡加強宣導防制就業歧視觀念及監督之責,並建議在刊登徵才訊息之操作頁面,排除性別、年齡、兵役狀況、婚姻狀況等條件欄位,以免徵才廠商不慎觸法。
勞工局將持續關心勞工權益,並將致力消弭就業歧視現象,以建構一個無職場歧視之友善城市。企業雇主或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,歡迎洽詢1999轉分機7023勞工局就業安全科,或至勞工局網站參考相關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