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召開第48次會議,審議案件中發現有受僱員工人數僅1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反映遭雇主職場性騷擾案件,該案雇主否認員工在職期間有反映拒絕性騷擾情事。雇主未以身作則進行防治卻企圖掩蓋性騷擾事實,已對員工造成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及侵犯員工之人格尊嚴,經北市府裁定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,處以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。
另在審議案件中亦發現有員工向公司反映職場性騷擾後,隨即遭到雇主要求離職,此舉經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:「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,而予以解僱、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」,因此裁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。
北市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指出,臺灣的事業單位有高達9成5以上之比例屬於中小企業,其中受僱員工人數僅1人之比例亦不在少數。對於任職於這樣一個微型企業的受僱者而言,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事件中,雇主又常為性騷擾之行為人,往往受僱者礙於沒有第三人在場而無法做證,導致內心備受煎熬。陳局長提醒受僱者,舉證資料除了人證以外,尚有書面資料與錄音、錄影等型態。如果錄音、錄影之人本身是參與談話之人或為錄影內容之人,且錄音或錄影之動機並非出於不法,如此取得之錄音帶或錄影帶均可作為證據採用,請受僱者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,向職場性騷擾勇於說不!
未來,臺北市勞動局仍將持續為性別平權的友善就業城市繼續努力,企業雇主或民眾如對於性別平等及職場性騷擾防制想更多的了解,竭誠歡迎撥打1999轉702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。
文章來源:台北市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