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嘉惠離島學子,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案,除原本接受義務教育的離島學生的交通補助外,考量到離島交通不易,還擴大到生活費補助,包含寄宿、租屋等均列入補助範圍。
此案由澎湖立委林炳坤所提,他說,澎湖離島眾多,因財政拮据,各離島間無定期交通船往返,加上冬季常因海象惡劣導致交通船停駛,以致跨島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們,為不影響就學,需要於本島或其他離島寄宿、住校或是租屋,但現行法規只補助交通費並不合理,因此提案要求擴大為生活費;不過林炳坤強調,雖然補助從交通費改為生活費,但其實費用並沒有增加,只是把原本用在交通的補助,改為生活補助。
該案在11月9日朝野協商,立委曹爾忠積極參與協商,他表示,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修正通過後,不僅是澎湖,馬祖地區的學子也受惠。
第十二條條文第二項修正如下:「因該離島無學校致有必要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受義務教育之學生,其往返之交通費用,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之。但學生因交通因素無法當日往返居住離島者,得以該交通費支付留宿於學校所在地區之必要生活費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