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TNN記者/馬祖報導】行政院退輔會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「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核發作業」,原訂受理期限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,更改為三月一日至卅一日止,請符合條件的榮民(眷)或遺眷,按時申辦,逾期不予受理。
退輔會表示,申辦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,須符合「擇一申領」規定,由於政府為期有限資源做最有效之分配,對學生各類「就學補助」(即政府預算發給之子女獎、助學金、各類學雜費減免等)以不重複發放為原則,教育部(主政單位)並自九十七年起,特別要求各部會(含退輔會)配合「政府各類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」作業,詳加比對,排除學生重複申辦「就學補助」情形。
另外,依退輔會「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核發作業規定」第六點規定,「政府預算發給之子女獎、助學金、學雜費減免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子女獎、助學金,申請人僅能擇一申領,不得同時申領。」榮民(眷)或遺眷申請輔導會獎助學金時,請考量有關政府預算核發之各類就學補助,先行比較補助條件,並請擇一(優)申辦。